一、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来源:ACRYREX® PMMA 发布时间:2024-10-01 01:27:22
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等技术; 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和制造技术。
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 高安全动力电池、电池安全预警、动力电池成组一致性工艺; 固态电池技术,钠离子、铝离子等新一代动力电池技术; 驱动电机及电控产品技术,电驱动总成批量制造生产的基本工艺与高效检测等技术; 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部件。
(1)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
(2)环境感知、V2X通信、人机交互、集成控制、智能座舱等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
(3)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基于人机交互的车载智能终端模块、集成控制器和智能控制执行器等。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 合体。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备比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5)项目实施单位此前已牵头承担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同一细分方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予支持。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3 项。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研发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 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 1000 万元。
(2)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创新合作开展的经营模式。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开展经营模式 创新。每年评选 5 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省级对每个 案例给予 500 万元奖励。
(2)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公斤及以上(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 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500 公斤及 以上的加氢站(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 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100 公斤及以上)。
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 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 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50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 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100 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 含土地价款)投资的 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 500 万 元、300 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 1:1 比例分担。
(2)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研发技术、中试熟化、检验测试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2)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2)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共性研发技术、中试熟化、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 低于 1000 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 5 次。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补助 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成 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 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起的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 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
(3)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研发技术、中 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 低于 1000 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 5 次。
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 补助 500 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 拨付 50%,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铜合金、精密铜合金棒和环保、高耐蚀铜合金材、5G手机散热 用薄壁铜管等;
高端镁及镁合金锻件、挤压型材、板材、汽车与轨道交通 轻量化用变形、铸造镁合金等镁基材料;
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催化 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
差别化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甲醛、聚酰胺、聚苯醚、 聚碳酸酯、聚乙烯醇缩丁醛、特种热塑性聚酯、聚苯硫醚、特 种工程塑料(聚酰亚胺、聚芳醚醚腈、聚醚醚酮、聚芳砜、聚 甲基丙烯酸甲酯等)。
耐高低温、耐老化、抗烧蚀、耐化学介质、耐候、耐臭氧、 抗电弧等特殊性能及特殊工艺的橡胶材料产品。
光刻胶、封装胶、有机发光材料、电子特气、湿电子化学品、抛光材料、液晶材料、掩膜版等液晶显示用化学品、半导 体集成电路用化学品、OLED 用化学品、PCB用化学品等。
质子交换膜、高容量长寿命三元正极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硅碳复合负极材料、高安全隔膜材料、电解液及固体电 解质材料、氢能源电池材料等。
生物基新材料:改性聚乳酸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酯(PBS)、呋喃聚酯(PEF)、聚氨基甲酸酯(PU)、纳米纤维素(NCC)、 聚乙烯醇(PVA)、二聚酸型聚酰胺复合凝胶材料、制浆造纸材料、模板剂材料等;
医用新材料:医药包装材料、骨科植入材料、心脑血管植入材料、生物再生材料、血液净化材料、牙科材料、医用防护纺织等。
高强高模量碳纤维、大丝束碳纤维、沥青基碳纤维,高模量聚乙烯醇纤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聚芳酰胺、对位芳纶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碳纤维储氢罐等。
(2)超导材料:超导磁体、超导线)气凝胶:炭气凝胶、碳化物凝胶材料、气凝胶复合材料等。
(6)石墨烯:石墨烯粉体、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纤维、石墨烯浆料、柔性电子用石墨烯薄膜、石墨烯基散热材料等。
(7)智能仿生材料:仿生建筑结构材料、仿生智能修复材 料、仿生节能减阻材料、仿生智能医学材料等。
(1)项目符合 2023 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 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备比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 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 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 50%。
人工智能核心技术: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人工智能等前沿关键技术,深度学习、边缘计算、云边端协同、复杂场景感知识别、深伪鉴定、医疗辅助诊疗、智能测试等关键技术。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备比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 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500 万元。
(2)平台运营情况良好、实效明显,已建立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已形成可持续 发展的运营模式。
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 300 万、200 万、100 万三档奖励。
(3)基于深度学习、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智 能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的智能助理软件、智能翻译软件、大数 据分析软件、辅助决策软件等行业软件系统。
(4)具有智能感知和交互功能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 能家居等消费类智能硬件产品。
(5)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的智能工业机器人, 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服务为突破方向的智能消费 机器人。
(6)智能数字控制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监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成套生产线、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等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装备。
(7)智慧家庭、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医 疗、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解决方案。
(3)项目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备比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2)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
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 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助,省、市(县) 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0 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内系统方案提供单位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1项。
每年择优评选 10 个人AI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 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 (县)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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